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
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登记备案办事指南
一、设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等。
二、备案制度
实行市外勘察设计企业(以下简称“外地企业”)总院(总公司)年度备案和项目登记制度。外地企业可根据拟在渝承揽业务具体情况一次性选择企业具备的全部或部分资质备案,通过年度备案后方可依法在渝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三、申请条件
(一)外地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工商注册所在地不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具有企业独立法人资格;
2、依法取得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或二级及以上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证书;
3、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4、企业近三年来诚信状况良好;
5、外地勘察企业应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在渝办公场地套内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
(二)外地设计企业备案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渝技术负责人应连续在本企业工作3年以上,从事工程设计实践10年以上,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或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除在渝技术负责人外,其余备案人员应连续在本企业工作1年以上,从事工程设计实践5年以上,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已实施执业资格注册的专业,其注册人员数量不少于1人;
4、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规定的专业配备齐全,各专业主要技术人员(非注册人员)不少于2人;
(三)外地勘察企业备案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渝技术负责人应连续在本企业工作3年以上,从事工程勘察实践10年以上,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或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除在渝技术负责人外,其余备案人员应连续在本企业工作1年以上,从事工程勘察实践5年以上,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数量不少于1人;
4、工程勘察资质标准规定的专业配备齐全,各专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非注册人员)不少于2人。
(四)除以上条件外,外地企业备案人员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1、60周岁及60周岁以上的人数不得超过备案总人数的1/5,最大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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