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经营资格延续换证审查监管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煤炭经营资格证受理审查程序
(2009年修订)
一、行政许可项目名称:《煤炭经营资格证》
二、设定行政许可依据。《煤炭法》和《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5号令),《关于认真贯彻〈煤炭经营监管办法〉严格规范煤炭经营资格审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运行〔2005〕100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炭经营监管实施细则和煤炭经营企业合理布局规划制定等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06〕824号)及《云南省实施〈煤炭经营监管办法〉细则》(〔2007〕1号公告),结合《云南省煤炭工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炭经营资格证申报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云煤发〔2008〕76号)有关规定,切实加快煤炭经营监管的工作重心转移,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对现有煤炭企业的日常监管和指导,推进结构调整上来。对煤炭经营资格证的受理和审批实行集中受理,分别为每年6月下旬、12月下旬为受理审批时间。有利于集中精力加大对无证非法经营、违规违法经营的处罚力度,整顿、规范煤炭经营秩序,打击非法经营,保护合法经营,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从根本上扭转只发证、不监管或重发证、轻监管的问题。
三、受理和审批程序
(一)受理
1.根据两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行政审批工作制度的通知(云煤安发〔2008〕129号)的要求,行政许可窗口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形式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最迟于第6个工作日将受理的材料送交审查业务部门。
2.条件不符或资料不齐全的,不受理,退件并说明情况。
(二)审查
省级煤炭行业主管部门收到齐全和符合法定形式的申报材料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在25个工作日内不能完成审查工作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三)审批
1.不符合颁证条件的,不予批准,退件并说明情况。
2.省颁证办领导签署意见,省颁证领导小组领导签批。
(四)颁证
批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颁证。
(五)公告
颁证机关向企业所在州(市)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及申请企业发出《云南省煤炭经营资格证颁发通知》,在指定报刊或政府网站上定期发布公告。
四、办理煤炭经营资格证申报资料
(一)云南省煤炭经营资格证申请表;
(二)煤炭经营(加工)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三)注册资金证明及资信证明;
(四)企业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明;
(五)固定场所证明;
(六)储煤场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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