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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煤局字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改革委、陕西省国土资源厅、陕西省建设厅、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陕发改能源〔2006〕1030号作者:陕西省建设厅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陕西省国土资源厅陕日期:06-09-30各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省监狱管理局、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公司、省投资集团公司: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文件精神,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程序,保障煤矿建设和生产安全,优化煤炭产业结构,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委联合下发了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煤炭地质勘查管理

煤炭地质勘查要坚持煤炭、煤层气资源综合勘查、评价和储量认定原则,加快推进采煤采气一体化。煤炭探矿权设置要严格遵循批准的矿区总体规划和矿权设置方案,矿区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审查要征求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意见,矿权设置方案的编制和审查要征求同级发展改革主管部门意见。煤炭地质勘查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地质勘查单位承担,并严格执行有关勘查规范。对地质勘探达不到规范要求的煤矿建设项目,项目法人单位不得委托设计单位开展项目初步设计,设计单位也不得接受委托,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得通过开发利用方案审查。

二、严格煤矿建设项目核准

煤矿建设项目(新建、改扩建)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进一步规范其前期工作及核准程序。经国家或省级发展改革委批准的矿区总体规划是矿区内各煤炭单项工程开发建设的基本依据。煤矿建设项目申请报告由项目法人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咨询设计单位编制,其中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项目申请报告应由甲级资质单位编制,由省级发展改革委核准的项目申请报告应由乙级以上资质单位编制。项目申请报告须附以下材料,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划定的矿区(井田)范围、项目用地预审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的批复文件,环保主管部门对环境保护和水保主管部门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意见,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项目安全预评价的备案,以及项目供水、供电意见和银行贷款协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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