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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源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济源市学前教育资助实施方案的

通知

各市直学校、中心校: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财教„2011‟40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豫政„2011‟48号)和《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通知》(豫财教„2011‟477号),及《济源市财政局济源市教育局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通知》(济财„2012‟42号)等文件精神,自2012年春季学期起,我市建立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为做好我市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享受学前教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实施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政策的重大意义

随着学前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解决好贫困家庭儿童接受学前教育问题成为重要而紧迫的任务。2012年春季学期开始,积极推进救助方式改革,对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及残疾儿童实施“学前教育助学金”政策。实施学前教育资助政策,有利于减轻农民和城市弱势群体的经济负担,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是健全公共财政服务体系的一项重要措施。各镇(街道),市直相关学校和各幼儿园要统一思想,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这项惠民政策顺利实施,落实到位。

二、资助范围、对象及标准

按照“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的基本原则,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学前教育资助为主体、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入园问题。

(一)资助范围和对象

对全市经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性质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教育机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园儿童,均可列入受助范围。

重点优抚对象、城市低保户、农村低保户,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及社会散居孤儿,父母双残或单残、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幼儿以及残疾幼儿;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绝育户家庭的幼儿;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幼儿和残疾幼儿。

(二)资助标准

1、资助标准。按照在校时间每生每天3元(一年按200天计算)的标准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进行资助,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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