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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民政局社会团体办事指南范文

全市性社会团体办事指南

一、申请筹备成立全市性社会团体指南

一、办理机构

蚌埠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地址:蚌埠市东海大道3888号,电话:37150

13、4125181)

二、办理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三、申办条件

(一)有50人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固定的住所;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四、办理程序

(一)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咨询,申领或下载《筹备社会团体申请表》;

(二)发起人向业务主管单位提出申请;

(三)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

(四)登记管理机关审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必要时对申报内容进行实地考察或召开发起人座谈会了解情况;

(五)登记管理机关对准予筹备的,发给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筹备的,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五、办理时限

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申办材料,下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筹备或者不予筹备的决定。

六、申办材料

(一)筹备申请书(发起人签名/发起单位盖章);申请书的内容包括:拟申请成立的社团的名称解释、背景、主要业务内容;成立该社团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发起人或发起单位基本情况;拟发展会员及分布情况;办公场所、专职工作人员的解决办法;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渠道等。发起人或者发起单位一般为3-5个;但国家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宜作为发起人,也不能成为会员。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文件应介绍本单位相关职能与拟成立社团业务关联之处;写明同意作为其业务主管单位并承担相应职责;

(三)章程草案;


(未完,全文共2415字,当前显示78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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