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优秀人才购房货币化补贴实施办法
专业技术人才补贴实施办法
根据***人〔2008〕88号〘关于印发〖加强队伍年轻化、专业化建设的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专业技术人才补贴发放范围
1.通过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或考试并被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含低资高聘人员)。如工程、经济、会计、审计、统计、政工等系列高、中、助理级专业技术人员。
2.通过国家认证且企业需要的各类执业资格考试,并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如:
一、二级注册建造师(
一、二级项目经理),注册会计师、造价工程师、安全工程师、质量工程师、企业法律顾问等。
3.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和评审,被聘为高级技师、技师的人员。
二、专业技术人才补贴发放标准
根据公司的财务支付能力和经济效益情况,公司按局集团〔2008〕44号文件规定发放标准的1.0系数确定公司专业技术人才补贴基数。
1.一级注册建造师和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每月补贴标准为1200元。
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一级项目经理每月补贴标准为1000元。
3.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会计师、造价工程师、安全工程师、质量工程师、企业法律顾问等注册类人员及高级技师,每月补贴标准为800元。
4.二级项目经理、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和技师,每月补贴标准为500元。
5.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每月补贴标准为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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