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为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公司全体职员的生命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凡在我区发生的水灾,台风、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及火灾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时,适用于本预案。
二、工作目标
1、加强自然灾害危害性的教育,提高广大员工自我保护意识。
2、完善自然灾害事件的报告网络,做到早预防、早报告、早处置。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不因自然灾害而危及员工安全和财产损失。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公司统一领导,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3)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四、自然灾害事件的预防
1、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自然灾害事件的领导和管理。将预防自然灾害事件的工作纳入公司目标管理考核,并定期开展专项督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2、公司应经常性地对办公环境开展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公司应在自然灾害事件发生前做好员工的疏散安排工作。
4、公司应切实加强员工的应急意识,加固好自然灾害事件易发生的救援抢险设施。
五、灾后救灾措施
l、自然灾害发生后公司组织应急小组立即到受灾现场组织救灾工作,安排公司员工向安全地区撤离。迅速关闭输电、输气、供水系统,严控明火。
2、受灾后要在第一时间内向政府汇报灾害情况,同时拔打“110”、“120”或“119”报警。组织以抢救受伤人员为主要内容的现场救护工作,及时将受伤人员送至附近医院。
3、公司负责应急资金以及应急拨款的准备和救济款的准备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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