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卫生乡镇、卫生先进单位、卫生居民小区、卫生村创建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1年卫生乡镇、卫生先进单位、卫生居民小区、卫生村创建工作的通知
为切实巩固、扩大创建省级卫生城市成果,根据上级要求,xx区创卫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继续深入开展卫生乡镇、卫生先进单位、卫生居民小区、卫生村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先进的示范作用和典型的辐射作用,推动各项爱卫工作。现将2011年卫生创建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卫生乡镇、卫生先进单位、卫生居民小区、卫生村创建的重要性,把创建工作纳入年度重要工作,按照“政府组织,部门协调,社会监督,分类指导,自愿申报,公开透明”原则,以乡镇、单位、社区、村创建为基础,夯实创建省级卫生城市的基础。并不断调整思路,充分调动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创建工作的积极性,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面推动爱国卫生运动的开展。
二、加强培训。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河南省卫生乡(镇)标准》《河南省卫生村标准》《河南省卫生先进单位标准》《河南省卫生居民小区标准》,举办各种类型的培训班,加强业务指导,提高辖区单位的创建水平,保证创建工作的质量。
三、规范程序。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新颁布的《河南省卫生乡(镇)标准》《河南省卫生村标准》《河南省卫生先进单位标准》《河南省卫生居民小区标准》开展创建工作。严格遵循申报和考核程序,分类指导,逐级申报,采取成熟一批发展一批的方式,保证创建工作的延续性。
1、新申报的省级卫生乡镇、卫生先进单位、卫生居民小区、卫生村原则上要求获得市级称号1年以上。
2、新申报的市级卫生乡镇、卫生先进单位、卫生居民小区、卫生村要求获得县区级称号1年以上。
附件:
1、河南省爱卫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卫生村标准》《河南省卫生先进单位标准》《河南省卫生居民小区标准》的通知
2、《河南省卫生乡(镇)标准》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1:
河南省爱卫会
关于印发《河南省卫生村标准》《河南省卫生先进单位标准》《河南省卫生居民小区标准》
的通知
豫爱卫„2009‟10号
各省辖市爱卫会,有关扩权县(市)爱卫会:
自然村、单位、居民小区是整个社会的基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离不开这些基层单位的积极参与。为调动城乡广大基层单位搞好爱国卫生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促进城乡卫生防病工作,全面推动爱国卫生运动的开展,省爱卫会在广泛征求各地及省爱卫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专家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河南省卫生村标准》、《河南省卫生先进单位标准》,制订了《河南省卫生居民小区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河南省卫生村标准
(2009年修订版)
一、组织管理
(一)建立爱国卫生组织机构,行政村委会主任担任爱国卫生领导小组组长,明确兼职爱国卫生管理人员。
(二)健全爱国卫生制度及村规民约,村内学校、单位、企业、市场等卫生制度落实。
(三)认真办理群众卫生投诉,村民对卫生状况满意率≥80%。
二、健康教育
(一)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新风尚,卫生科普进村入户,群众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达到70%以上。
(二)村卫生室要通过多媒体、音像、印刷品等形式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并设立固定的健康教育版面,每年更换内容不少于4次;定期开展除四害防疾病宣传活动。
(三)村委会、学校、卫生室(所)等公共场所要设立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并劝告学生不吸烟、病人及家属等不在卫生室(所)内吸烟。
(四)村卫生所应建立本村居民不少于60%的健康档案,逐步开展慢性病人和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
三、环境卫生
(未完,全文共6950字,当前显示1444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