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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
云科办发〔2015〕4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云南省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5年7月6日
云南省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引导和支持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健康发展,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5〕48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众创空间是指在云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依托广泛的社会资源,为创业团队、创业企业提供包含工作空间、网络空间、交流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等在内的各类创业场所,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创业服务平台,并开展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网络化的特色创新创业孵化服务的机构。众创空间分为综合型众创空间和专业型众创空间。
第三条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负责全省众创空间的认定管理工作。委托云南省科学技术院开展组织协调、政策落实、工作指导、考核激励等具体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州(市)科技局、国家级和省级高开区负责本地区省级众创空间的建设和推荐工作。
第二章
认定条件与程序
第五条
申请认定云南省众创空间的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云南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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