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合肥市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

潍坊市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

潍科发〔2016〕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5〕36号)和潍坊市政府《潍坊市支持创新创业财税政策30条》(潍政发〔2015〕10号)文件精神,努力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大力发展众创空间,激发大众创造活力,打造潍坊经济发展新引擎,形成创业主体大众化、孵化主体多元化、建设运营市场化、创业模式多样化的发展新格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众创空间是指我市范围内由社会力量组织兴办,独立机构运营,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构建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各

1类新型创业服务平台,是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满足不同创业者需求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第三条鼓励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利用自身条件优势建设众创空间。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校院所、行业领军企事业单位、创投机构、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和有志服务大众创新创业的个人,根据各自的发展目标和资源禀赋,创办各具特色的众创空间。经认定的市级众创空间,认定后,按潍政发〔2015〕10号文件规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众创空间采取自愿原则申请市级认定。每年三季度,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集中认定一次。

第二章认定

第四条众创空间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发起者和运营者、服务团队和主要负责人应具备运营管理和服务大众创新创业的专业能力

(二)具备基本服务设施,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办公条件和信息沟通交流场地


(未完,全文共2468字,当前显示811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