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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力引进海外留学人才的实施意见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意见的通知
2011-5-27上海浦东
浦府〔2011〕93号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
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意见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川沙新镇:
现将《浦东新区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六日
浦东新区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上海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建设浦东新区国际人才高地,加快推进浦东新区“国际人才创新试验区”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8〕25号)和《上海市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沪委办发〔2010〕28号),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目标
计划用5至10年时间,引进100名具有海外丰富从业经历、通晓国际规则和惯例、掌握核心技术、带动产业发展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以下简称浦东新区“百人计划”)。
二、引进对象
引进人才一般是指在本领域有较高知名度,获得本行业专家认可,每年在浦东新区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国际大型金融机构中担任高级以上专业职务或管理职务,精通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具有丰富的金融实践操作经验,善于经营管理,工作业绩突出的高层次金融人才。
(二)在国际知名航运企业(航运服务机构)担任高级以上管理职务、专业职务或毕业于相关国际知名院校且具有丰富航运从业经验,经营管理业绩突出,科研成果或技术经验丰富的高层次航运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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