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关于成立“青年文明号”创建领导小组的申请
德州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文件
德创青发[2009]1号
关于申报2009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的通知
各县市区团委,市直、工交、建设、经济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团工委,市各系统创建活动组委会:
根据《德州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德州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决定,自即日起申报2009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积极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取得显著成效,已经在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县级(相当于县级)青年文明号集体。
2、已获得国家、省、市级青年文明号称号并仍然符合
1条件的青年文明号集体均需进行重新申报。
二、申报条件
1、35周岁以下青年职工占职工总数的60%(特殊行业可放宽至50%)以上,负责人中有1人不超过35周岁的青年集体或青年集体创建的岗位和工程。
2、有规范的创优标准和完整的青年文明号创建计划、目标、具体实施措施,在工作场所显要位臵公布德州市青年文明号监督电话(0534-2687567)。
3、创建氛围浓厚,全体成员须了解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的意义和宗旨,熟悉全国青年文明号信用公约和服务承诺内容;集体负责人须参加由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青年文明号负责人培训班,并获得结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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