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山西省晋城煤业集团公司寺河煤矿
【发布单位】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发布文号】
安委字〔2005〕3号【发布日期】
2005-12-05【生效日期】
2005-12-05【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黑龙江省龙煤集团七台河分公司东风煤矿“11.27”特别重大爆炸事
故的通报
(安委字〔200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
、各直属机构:
2005年11月27日21时40分,黑龙江省龙煤集团七台河分公司东风煤矿发生爆炸事故。当时井下共有242人作业,其中,73人生还,169人死亡;事故同时造成地面2名工人死亡。事故发生后,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黄菊副总理、华建敏国务委员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千方百计抢救井下人员,精心治疗受伤人员,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同时要求,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落实各项措施,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黑龙江省龙煤集团七台河分公司东风煤矿于1956年建井,经过改造,1972年生产能力达到21万吨/年,属国有重点煤矿,事故发生前核定生产能力50万吨/年,共有3个生产采区、6个采煤工作面、16个掘进工作面。该矿为高瓦斯矿井,煤尘具有较强爆炸性。
从抢险过程反映的情况看,初步分析该事故为煤尘爆炸事故。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对“一通三防”工作不重视,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片面追求产量,忽视安全,采掘失调,接替紧张,下山采区没有形成正规生产系统就组织生产,并超强度、超定员组织作业;劳动组织管理严重混乱,违章现象严重;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不落实。这是一起责任事故。
目前,国务院已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直接原因开展调查工作,待事故原因查明后将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针对该矿存在的严重问题,黑龙江省有关部门和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已按照规定暂扣该矿所有证照,责令其立即停产整顿,制定整改方案,由龙煤集团和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监督执行,限期整改,逾期验收不合格将依法予以关闭。同时,七台河分公司总经理、东风煤矿矿长、党委书记已被停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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