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码头靠泊能力核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小编推荐]
关于进一步明确码头靠泊能力核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厅水字[2006]347号
2006年10月27日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沿海港口码头靠泊能力核查工作的管理,我部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港口码头靠泊能力核查管理工作的通知》(交水发〔2006〕81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关于码头靠泊能力核查管理工作的通告》(交通部2006年第5号,以下简称《通告》),并结合工作开展情况分别组织召开了全国沿海主要港口管理部门和主要港口企业码头靠泊能力核查工作会议。为进一步做好沿海港口码头靠泊能力核查、论证和核准工作,现将码头靠泊能力核查工作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码头靠泊能力核查工作的原则和程序
码头靠泊能力核查工作的原则和程序,严格按照《通知》和《通告》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二、关于码头靠泊能力核查对象
本次码头靠泊能力核查对象是指有超过码头设计船型靠泊船舶的记录,且确需靠泊超过码头设计船型船舶的码头。
三、关于核查码头的限制年限
(未完,全文共1463字,当前显示44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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