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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人社职转〔2018〕11号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7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小编推荐]

关于做好2012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黔人社厅通【2012】

129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和中央在黔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和全国、全省人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加强我省人才队伍建设,现就做好2012年全省职称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深化职称改革,修订、完善人才评价标准

修订、完善人才评价标准,是深化职称改革的重要内容。我省现行27个职称系列评审条件,在近六年的人才评价、选拔和推荐工作中发挥了应有的积极作用,有效地促进了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但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科学技术进步、人才结构不断优化和人才队伍的不断壮大,现行评价标准与事业发展已不相适应。按照职称改革的要求和工作部署,今年将开展对27个职称系列评价标准进行修订、完善和充实工作。为此,各系列主管部门要明确专人,抽调专家,组织开展修订工作。在修订中要重点把握好以下内容:

1、要认真总结现行评价标准执行六年的经验、亮点和不足;

2、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关于人才队伍建设的精神;

3、要紧紧围绕“两加一推”主基调、“三化”同步战略和人才强省、科教兴省战略的实施;

4、要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和评价人才的重要指标;

5、要体现行业特点、区域差距,制定分类的评价指标体系,向基层、一线、非公经济和特殊行业倾斜;

6、要围绕重点产业、重点学科的发展,制定高层次、高学历、创新型、复合型的人才评价指标体系,向引进人才倾斜;

7、要加强调查研究,

探索人才成长规律,充分听取专业人员的建议;

8、要邀请业内知名专家对各项评价指标进行论证。各系列主管部门要于2012年8月30日前完成评审条件的修订草拟工作。

各地、各部门在今年的职称评审工作中,对尚未完成评审条件修订工作的系列可继续使用现行评审条件开展评审工作,从明年起全省将使用新修订的职称评审条件。

二、严格评审工作程序,确保评审工作质量

各地、各有关部门在组织开展评审工作中,要严格评审工作程序,确保评审工作质量,提高评审结果的社会公信度。

1、加强对职称申报材料的政策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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