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外勘察设计企业进温承接
市外勘察设计单位来扬承接单项工程核验办法
一、凡工商注册地在省内其他城市的勘察设计单位来我市市区承接勘察设计业务时,需持下列材料在我局办理单项资质核验登记手续:
1、《省内勘察设计单位承接扬州市勘察设计业务单项工程资质核验申请表》(本表一式三份;样式见附件1);
2、《江苏省勘察设计企业诚信手册》,核实后退回;
3、附件材料1份,内容包括:
(1)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两年的诚信状况证明;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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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