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成都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成办发„2012‟64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2月19日
成都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调动全市企事业单位或组织参与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全市标准化事业发展,更好地发挥标准化对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和企业自主创新工作的技术支撑和基础保障作用,依据《成都市质量发展“十二五”规划》,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立主体
市政府设立成都市标准创新贡献奖(以下简称标准创新贡献奖),以奖励在我市标准化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事业单位或组织。
第三条评选原则
标准创新贡献奖的申报、推荐、评审、授奖,实行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章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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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管理部门
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的组织和管理,并负责制定标准创新贡献奖实施细则。
第五条评审机构
设立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标准创新贡献奖的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委员由具有广泛代表性和权威性的知名学者、标准化管理专家和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等组成,评审委员会委员人选由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具体的评审项目确定。
评审委员会下设专家评审组,负责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初评工作。
第六条申报对象
凡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组织开展的标准化项目,符合本办法所列奖励范围的,可依据本办法申报标准创新贡献奖。
第三章奖励范围和标准
第七条奖励范围
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奖励范围:
(一)主导标准研制。申报单位主导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四川省地方标准、成都市地方标准和联盟标准的制(修)订,标准发布实施1年以上(含1年),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参与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以下简称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申报单位参与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应对、开展对重要出口国家和地区技术性贸易壁垒研究和防护、进行技术性贸易壁垒通报评议,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及国外先进标准。申报单位采用国际标准及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第八条奖励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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