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咨询答复(2015年)
关于桂林市雁山区柘木镇龙门村村民请愿书中反映问题的情况汇报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根据桂林市城市发展建设的需要,桂林市2006年第七批城市建设用地需征收桂林市雁山区柘木镇柘木村委柘木村、龙门村委大龙门村、卫家渡村委蒋家渡村的部分集体土地69.4396公倾。该批次用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按法定程序实施征地,充分尊重老百姓的知情权,程序合法,补偿到位。现就柘木镇大龙门村村民在请愿书中所提到的一些问题作如下汇报:
一、关于征地工作开展情况。
桂林市2006年第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是根据桂林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土批函[2006]86号批复文和桂林人民政府的《征收土地公告》(市政[2006]51号)开展征收土地工作。
1、张贴公告。2006年7月29日在被征地村组张贴了《征收土地预公告》;先后在被征地所在地张贴《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公告中明确了征收土地的用途、面积及补偿标准(附件1)。
2、主持召开各级会议。从2006年9月22日召开征地动员会开
1始,到2007年3月3日,征地工作组在龙门村委会召开了村干部、党员、村民代表会议达7次,参加会议人数422人次。会议主要内容是:对征地工作进行动员;对征地地类、价格问题进行解释;讨论征地后村民生产生活保障问题、协商石灰洲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方案等(附件2)。会议要求各组组长、代表回去进行走访或开会宣传。
(未完,全文共2242字,当前显示655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