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房屋建筑和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招投标专项整治三年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规范招投标管理、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秩序和相关人员从业行为,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现就在全省开展建设工程招投标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要求,紧盯建设工程招投标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行业乱象,坚持问题导向,扎实开展排查整治,着力健全机制,完善各项制度,进一步促进我省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
着重整治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监管不力、职责不清、围标串标、评审流于形式、专家履职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增强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努力形成监管严格、行业规范、竞争有序的良好市场环境。
二、整治重点
(一)整治范围
全省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及涉及的监管部门和市场主体。
(二)整治重点
1.招标投标行业监管部门
(1)不履行监管职责、监管不到位问题;
(2)服务意识不强、违背市场规则等影响营商环境的问题。
2.招标人
(1)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或将招标项目“化整为零”,以及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行为;
(2)履行报批程序不严格或擅自改变招标范围、方式、组织形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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