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科技创新类众创空间申报与授牌暂行办法[本站推荐]
科技孵化器与众创空间专项资金项目
2016年科技孵化器与众创空间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单位为经科技部门认定的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中山创客·众创空间”的运营机构(详见《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与众创空间认定的通知》)。
专题七:孵化器与众创空间认定补助(事后补助)(专题编号:20160201)
1、支持内容。(1)对2015年度经认定获得省级以上孵化器与众创空间称号的机构给予一次性补助。
支持强度。获认定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单位(省级孵化器)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补助,获认定国家级众创空间、广东省众创空间试点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5万元补助。
(2)对经市政府批准获得“中山创客·众创空间”授牌的单位给予一次性补助。支持强度:200万元。
(3)对2015年度获得省级孵化器运营评价a、b等级的孵化器给予运营补助。支持强度:a等级的孵化器给予每个单位年度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b等级的孵化器给予每个单位年度资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4)对被认定为“市镇(区)共建产业转型升级孵化育成基地”的单位,给予一次性补助。
支持强度。按30元/平方米,每个单位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认定补助。
2、申报要求:
(未完,全文共1803字,当前显示564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