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决议-地方人大法规
【发布单位】
82704【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1997-10-22【生效日期】
1997-10-22【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地方法规【文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西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依法治市的决议
(1997年10月22日西宁市第十二届人大
常务会第4次会议通过)
西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西宁市1997年-2000年依法治市规划(草案)》,决定予以批准。会议肯定了市人民政府开展依法治市以来所做的工作。会议认为,实行依法治市,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方针的重要步骤,是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客观要求,是加强我市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根本保障,是推进我市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的内在要求,是维护我市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因此,要认真研究部署,精心组织实施。根据市十次党代会、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依法治市的要求,特作如下决议:
一、
(未完,全文共2001字,当前显示44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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