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四张清单”制度
党组及其班子成员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四张清单”制度
2015年以来,中央、省委、市委先后出台了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系列重要文件。为切实推动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院党委决定在全院实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四张清单”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清单
各级党委(党组)对本部门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对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
1.及时传达学习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充分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未完,全文共1369字,当前显示368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