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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

我校成果转化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文章作者:厦门大学/杨勇金能明王沈扬

2002年12月,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高校科技产业改革的精神组建了厦门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下称“资产公司”),并赋予资产公司代表学校对经营性资产的经营管理和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两大职能任务。

近年来,资产公司坚持“积极发展、规范管理、改革创新”的指导思想,在确保学校经营性资产保值与增值的同时,潜心致力于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理顺关系,开拓进取,积极促进学校科技成果与国家、地方经济建设的对接,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由于许多内外部、主客观因素的制约,我校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离国家、地方经济发展的要求还有相当大的差距。我们只有客观面对现实,发扬已有的成绩,找出制约发展的因素,提出符合我校实际的改进措施,才能真正推动我校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持续、健康、快速的发展。

一、我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近年来,我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在完善管理体系、完成职能对接、构筑转化平台、积极寻求资金资助、促进成果的社会应用等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工作。

1、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管理体系已基本形成

资产公司作为学校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职能机构,紧密围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这项核心任务进行周密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形成了如下对内和对外的职能任务。主要是:

——建立起与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相关院系及科研人员联系沟通的长效机制;

——建立并及时更新、完善科技成果资料库;

——深入跟踪调研科技成果项目,筛选重点项目进行推介;——组织科技型企业申报各级各类科技扶持经费和奖项;

——推进学校应用研究及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如大学科技园、各类工程中心)建设;——代表学校与国家、省、市相关政府管理部门进行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项目的沟通与协调;

——组织开展各类科技成果推介活动,拓宽科技成果的转化途径;——搜集技术市场需求信息,反馈给科技处及相关院系的科研人员;——代表学校、课题组及技术发明人与受让方(合作方)进行合作谈判、签订协议等相关成果转化活动。

2、科技成果转化的职能对接关系已基本理顺

学校在2002年24号文件中明确规定:“属学校所有的科技成果、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经科研管理等部门认定后,无偿划转到资产公司,由资产公司进行管理、转化和实施产业化等投资经营活动。”根据这一规定,资产公司与学校科技处进一步完善了既分工又协作的工作机制。双方确认,科技成果在申请专利或成果鉴定(验收)之前的工作,是科技处的职能任务,资产公司密切配合并力求先期介入,做到在成果的形成过程中就能熟悉了解项目的性质和内容,以利于项目成果与社会需求的尽快对接;科技成果、专利技术形成并认定后,推向市场并实施转化的工作,是资产公司的职能任务,科技处积极协作,力求转化渠道更加广泛和成果项目的转化形式更加科学合理。在这个基础上,为使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做到有序化、制度化,资产公司与科技处通过实践探索和研究总结,初步形成了科技成果转化的九个程序,并形成制度化。这九个程序是:

(1)学校科技处编制科技成果项目及内容简介,向资产公司转移;(2)资产公司在熟悉全部成果项目的同时,逐一访问课题组和技术发明人,深度了解科研成果项目的背景、性质、应用范围及转化方式等;

(3)资产公司结合技术市场需求信息,筛选出应用性较强、成熟度较高的项目,并重新编撰资料,作为重点推介对象或提出下一步重点研发的方向;

(4)资产公司为主,科技处、相关院系领导和技术发明人配合,商定科研成果项目的最佳转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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