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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区农业银行关于搞活我区农村金融若干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强化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意见(桂政办发〔2014〕

7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强化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意见(桂政办发〔2014〕7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

、各直属机构:

农村金融是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支持服务“三农”发展的重要力量。近年来,在国家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区积极开展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工作,通过试点先行推动全局发展,使全区农村金融取得了长足发展,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能力不断增强,积累了一定的改革经验。但总体上看,农村金融仍是我区整个金融体系中最为薄弱的环节。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7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精神,积极顺应农村改革发展的新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区农村金融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实现农村金融与“三农”的共赢发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总结试点经验,全面推动改革。坚持将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精神与广西实际和工作实践相结合,认真总结并大力推广我区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工作开展5年来的成功经验特别是“田东经验”,推动我区农村金融改革由扩大试点阶段转为全面推动实施,不断巩固和扩大改革成果,加快实现普惠金融。

(二)突出工作重点,破解发展瓶颈。紧密结合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特别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围绕盘活农村资产、活跃农村金融要素、有效增加农村金融资源供给这一主线,加强金融政策和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突出解决“三农”发展方面存在的资本不足、信用缺失和融资困难等突出问题,加快缓解我区农村金融供不应求的矛盾。

(三)坚持点面结合,丰富改革内容。严格按照《若干意见》要求,坚持整体推进和试点探索相结合,对政策明确、经验成熟的改革内容,要抓紧在全区范围全面实施;对《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先试点探索的单项改革内容,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试点工作,积累经验后再逐步推广实施,不断丰富改革的内容。

(四)明确目标任务,有序推动实施。紧紧围绕建立与我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多层次、广覆盖、功能健全、服务完善、运行安全的现代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目标,2014年全面启动改革,2017年取得阶段性成效,2020年基本实现预期目标。

二、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

(一)着力推进涉农金融机构改革发展

1.积极支持涉农银行机构深化改革。积极引导发挥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性职能定位,加大对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信贷支持。大力推广农业银行广西分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成功经验,提高县域金融服务专业化水平。鼓励邮政储蓄银行广西分行不断增强放贷能力,逐步扩大涉农业务。

2.深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加快完善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更好地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要加快淡出行政管理,强化服务功能,优化协调指导,整合放大服务“三农”的能力。在稳定县域法人地位、维护体系完整、坚持服务“三农”的前提下,加快股份制改造,完善治理结构,创造条件,积极稳妥推动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改制面力争至2015年底达到30%左右、2017年底以后达到50%左右。

(二)着力完善农村普惠金融组织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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