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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印发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的通知

抚委办发„2017‟32号

中共抚顺市委办公厅转发

《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印发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委、沈抚新城、石化新城党工委,市委各部委、市(省)直各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近日,省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意见》(辽委办发„2017‟15号,以下简称《意见》)。为从严从实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经市委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市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1.思想认识要到位。《意见》是省委认真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具体举措,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推进党内生活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重要抓手。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要认真学习《意见》,增强抓好《意见》落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各基层党组

1织要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制度,确保党的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感召力、战斗力,激励广大党员、干部爱岗敬业,履职尽责,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推动抚顺“一极五业”战略、促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2.对标整改要到位。各级党委(党组)要组织所属基层党支部,对照《意见》要求全面进行自查,重点放在党的组织生活不经常、不认真、不严肃以及表面化、娱乐化、形式化问题上,找出问题、找准症结,拉出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形成整改台账,报上级党组织备案。要拿出可操作、可监督的措施,按照销号制推进整改。对个性问题要立行立改,对共性问题要上下联动、专项整治,推动问题及时有效解决,确保《意见》落实落地。各支部的整改进展情况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并在支部大会上向所有党员进行通报。要将整改情况作为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各县区委、市直各党(工)委要结合自查工作对所属党支部进行一次客观评估,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倒排确定薄弱党支部整顿。要通过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包保整顿支部制度和结对帮扶制度,形成推进合力,帮助推进整改。今年年底,组织部门要对整顿成果进行全面评估,整改到位一个销号一个,对于整改不到位的党支部书记要予以撤换。

3.督导检查要到位。要将检查指导作为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的重要手段。要认真落实市委提出的“开会+不检查=零”“布臵工作+不检查=零”“抓住不落实的事+追究不落实的人2=落实”的要求。依托党的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通过随机抽查的方式检查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执行情况。各县区委、市直各党(工)委要通过明察暗访、督查督办、定期调度等措施,搞好日常督导检查。各基层党(工)委要对所属党支部进行经常性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每次检查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要加强分类指导,针对不同领域党组织的实际情况和不同群体党员的实际需求,不断改进和创新组织生活内容和形式,切实增强组织生活的针对性、实效性。要积极建设智慧化党建平台,大力推广“互联网+党建”做法,拓宽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渠道,增强组织生活吸引力和感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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