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印发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的通知
抚委办发。2017。32号
中共抚顺市委办公厅转发
《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印发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委、沈抚新城、石化新城党工委,市委各部委、市(省)直各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近日,省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意见》(辽委办发。2017。15号,以下简称《意见》)。为从严从实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经市委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市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1.思想认识要到位。《意见》是省委认真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具体举措,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推进党内生活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重要抓手。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要认真学习《意见》,增强抓好《意见》落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各基层党组
1
织要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制度,确保党的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感召力、战斗力,激励广大党员、干部爱岗敬业,履职尽责,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推动抚顺“一极五业”战略、促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未完,全文共2322字,当前显示509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