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000年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一、因不满18周岁依法不能判处死刑而判处无期徒刑的,在判决书中应同时引用刑法第四十九条和第十七条第三款

二、对精神发育迟滞者属于限制责任能力的被告人,依照刑法第十八条规定,一般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被告人在缓刑或假释期间又犯新罪的,对新罪一般不判处拘役,以避免拘役与有期徒刑在并罚与执行中的难题

四、“判决执行之日”是指裁判生效之日。一审判决书送达被告人十日内未上诉的,以上诉期满的次日为“判决执行之日”判的,以当庭宣判日为“判决执行之日”,定期或委托宣判的,以裁定、判决署名日为“判决执行之日”。

五、对不具有情节特别严重或未致人重伤、死亡的轮奸犯罪,若系新刑法生效前实施的犯罪行为而于新刑法生效后审判的,年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第

一、四款的规定处罚。具有情节特别严重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轮奸犯罪,适用新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罚。

六、窃取资金帐号及密码,并利用他人帐号和资金炒股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定盗窃罪

七、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第二款中的“遗忘物”是指财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有意识地放在某处本应带走而因一时疏忽忘记带走的财物。人”应包括单位和个人。“埋藏物”不仅限定为所有权不明的,也包

。二审当庭宣则应适用1997“他括所有权明确,但行为人不明知权属的财物。

八、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情节严重”包括下列情形:

(1)使用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进行其他犯罪活动的;(2)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累计三次以上的;

(3)盗窃、抢夺非军用枪支累计(4)盗窃、抢夺非军用枪支成套散件累计(5)盗窃、抢夺枪支主要部件累计(6)盗窃、抢夺军用枪支(7)盗窃、抢夺防洪、救灾爆炸物的;(8)以破坏性手段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造成济损失;(9)因盗窃、抢夺的枪支、弹药、爆炸物被他人使用或因其它原因造成1(10)盗窃、抢夺的枪支、弹药、爆炸物,造成了其他严重后果,或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九、盗窃物品的价值不包括被盗物的附加费用(如摩托车牌照费)但附加费用可作为酌定从重情节。十

一、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中的“情节严重”包括下列情形:(1)多次贩卖毒品的;(2)利用、教唆或要挟、胁迫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的,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

250000元以上经济损失;

10支或非军用弹药250

500发以上的;10套以上的;

300发以上的;50000元以上经

。件以上的;支以上或子弹

人以上重伤或(3)为达到贩毒目的而引诱他人吸毒的;(4)在监管场所向被监管人员出售毒品的;(5)其他严重情节。

十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又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属牵连犯罪,应当从一重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


(未完,全文共3433字,当前显示1126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