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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和材料制作规范要求
常用公文格式有关要求
为实现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规范统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常用公文格式规范具体要求如下:
一、公文用纸
公文用纸采用国际标准a4型(210mm×297mm),纸张定量为60g/m2~80g/m2的胶版印刷纸或复印纸。纸张白度为85%~90%,横向耐折度≥15次,不透明度≥85%,ph值为
7.5~9.5。
二、排版规格
公文页边距尺寸:
公文用纸上白边为:36mm±1mm;
公文用纸左白边为:28mm±1mm;
版心尺寸为。156mm×225mm(不含页码)。
三、秘密等级
公文如需标识秘密等级,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左上角第1行,两字之间空1字。
四、公文版头(发文机关标识)
公文版头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后加“文件”组成,对一些特定的公文可只标识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公文版头上边缘至上页边距为50mm±1mm,发文机关名称字号应小于22mm×15mm。
五、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发文年份和发文顺序号组成。
发文字号标注于版头下方居中,用3号仿宋体字。发文年份用阿拉伯数字标出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
六、横隔线(红色反线)
公文版头带“文件”二字的,横隔线由居中红色五角星加两侧红色横线组成。横隔线标于发文字号下,长度与版心等宽。
七、公文标题
公文标题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公文主题和文种组成。公文标题标于横隔线下空1行,用2号小标宋体字,可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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