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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强化旅游安全的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旅游景区(点)秩序的通知

【法规分类号】

e162020200101

【标题】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旅游景区(点)秩序的通知

【时效性】

有效

【颁布单位】

重庆市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

2001.07.28

【实施日期】

2001.07.28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

旅游

【文号】

渝府发(2001)59号

【题注】

【正文】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旅游业得到了较快发展,正在逐步培育成为我市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尤其是国务院决定增加法定假日后,假日旅游迅速兴起,有力地拉动了内需,增加了财政收入,满足了人民群众的旅游需求,对提高人们物质文化生活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繁荣了地方经济,促进了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的转化以及一些地区特色经济的形成。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旅游业的发展,在整顿和规范旅游景区(点)秩序方面,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受到了社会各方面的普遍欢迎。

但是,由于对新兴产业出现的新情况估计不够,监督管理不够有力,法规不够健全等原因,旅游景区(点)秩序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欺客、甩客、宰客,以及欺行霸市等违法、违章行为不同程度地存在;打架斗殴,封建迷信,"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时有发生;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等还存在较大隐患。因此,市政府决定,在"十·一"黄金周前夕,集中一段时间对旅游景区(点)秩序进行一次综合整治。特别要加大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旅游景区(点)的整治,严格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对安全设施、饮食卫生、治安管理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六个一律"措施和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及旅游、公安、交通、消防、工商、卫生、质监、物价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把各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使旅游景区(点)秩序有明显好转。

一、整治工作目标及内容

(一)整治目标。通过集中整治,进一步规范旅游景区(点)及周边地区的旅游秩序,进一步加强旅游行业管理,切实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创造良好的旅游发展环境。

(二)整治内容。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哄抬物价、宰客甩客、坑蒙旅游者的违法行为;整治旅游景区(点)公共环境卫生和交通、社会治安秩序;整治各种危及游客安全的事故隐患;整治旅游景区(点)旅游从业人员及宾馆饭店服务质量的各种问题;整治旅游景区(点)存在的封建迷信活动等问题。

(三)整治范围。长江三峡沿线旅游景区(点),都市旅游区的人民广场、解放碑步行街、朝天门广场、红岩村、歌乐山烈士陵园,永川野生动物世界,大足石刻旅游区,江津四面山旅游区,南山、南温泉景区,北温泉、缙云山景区,金刀峡景区,渝北统景、张关景区,武隆芙蓉洞、仙女山景区,城市公园,从事湖泊旅游的景区(点),从事旅游的寺庙及重点森林公园。

二、整治工作措施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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