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未聘人员安置工作的意
津人〔2003〕103号
各区县,各部委办局(集团公司),各人民团体、大专院校、驻津单位人事(干部)部门:
为保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顺利进行,促进事业单位的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对做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未聘人员安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以内部消化为主的原则,实行多层次多形式的未聘人员安置制度。各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人事制度改革中,应当按照先挖渠、后安置的思路,探索多种形式的安置办法。对于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少量未聘人员,应当以单位内部安置为主。可以通过兴办经济实体、转岗培训等方式安置,有条件的可以在行业、系统内或者行业、系统间调剂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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