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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民事审判工作中应重点注意的十个具体问题201501

审判实践中认定事实劳动关系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来源:四川法制网作者:余静日期:2011-05-09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关于劳动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关系可分为劳动合同关系和事实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大量的劳动力在城市之间的频繁流动,各种不规范用工现象大量出现,一些用人单位故意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由于没有订立劳动合同,加大劳动者维权的难度,影响社会和谐。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已经成为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中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审判实践中对如何认定事实劳动关系产生很多争议,那么如何认定事实劳动关系呢。

实践中关于事实劳动关系的范围一直存在争议,一种观点认为,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主要情形包括:自始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原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并未以书面行使续签劳动合同;在原劳动关系未解除前,劳动者未经用人单位同意,在其他用人单位实际就业,包括兼职、停薪留职和下岗待工人员的隐形就业。另一种观点认为,事实劳动关系不仅包括未依《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还包括虽有书面劳动合同,但由于主体资格不符合规定,或者合同内容违反法律、性质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意思表示不真实等导致劳动合同无效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

上述争论问题的存在,其基本原因是对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没有了解。要解决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首先要弄清什么是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是指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在建立或变更劳动关系时,没有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双方之间又存在劳动关系的一种事实状态。其基本特征可以概况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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