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关于加强江苏省及苏州市文明工地申报和推荐工作的通知
**文明办字[2011]**号
关于复查验收和推荐申报文明单位(标兵)、文明村镇、文明社区(小区)的通知
各旗区文明办:
今年是国家级、自治区级文明单位(标兵)、文明村镇申报命名和重新认定年;也是市级文明单位(标兵)、文明村镇、文明社区(小区)申报评选年。现就做好各级各类文明单位(标兵)、文明村镇、文明社区(小区)的复查验收和推荐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
1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认真组织复查验收和推荐申报,在4月29日前将拟申报推荐的各级文明单位(标兵)、文明村镇、文明社区(小区)名单上报市文明办创建科。
二、全国、全区、全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小区)复查验收和申报范围
1、凡是2009年以前由中央文明委命名表彰的全国文明村镇、先进村镇、文明单位和先进单位均在本次复查和验收范围之内。
2、凡是2008-2009年度由自治区党委、政府、内蒙古军区命名的全区文明村镇、先进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单位标兵均在本次复查和验收范围之内。
3、凡是2009年度由市党委、政府命名的文明单位(标兵)、文明村镇、文明社区(小区)均在本次复查和验收范围之内。
4、全国、全区文明村镇经过复查和测评符合《全区文明村镇测评标准》后予以确认,继续保2持荣誉称号,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确认;申报全国文明村镇必须具备全区文明村镇条件,申报全区文明村镇必须具备市级文明村镇条件,申报市文明村镇必须具备旗区级文明村镇条件。
4、全国、全区文明单位进行测评按《全区文明单位测评标准》进行复查。连续两届获得全区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优秀单位可申报全区文明单位标兵,连续两届获得全区文明单位标兵荣誉称号的优秀单位可申报全国文明单位。连续两届获得全市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优秀单位可申报全市文明单位标兵,连续两届获得全市文明单位标兵荣誉称号的优秀单位可申报全区文明单位。连续两届获得旗区级文明单位标兵荣誉称号的优秀单位可申报全市文明单位。旗区级文明社区可申报市级文明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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