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关于加强江苏省及苏州市文明工地申报和推荐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江苏省及苏州市文明工地申报和推荐工作的通知
为鼓励建筑施工企业积极创建文明工地,提高施工现场的管理水平,实现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的标准化和场容场貌的秩序化,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不断改善从业人员的作业、生活环境,根据《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评审暂行办法》(苏建建[2003]247号)及《苏州市建筑施工创建文明工地考核标准》等文件精神,现将江苏省、苏州市建筑施工文明工地的申报和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
1.申报省级文明工地的工程在开工前要制定创建目标,工程报建后由申报企业及时向市建筑行业协会(市政协会)申报,协会在每月的20日前,将本月创建省级文明工地目标的工程项目汇总后,报昆山市建筑安全监督站,由市建筑安全监督站向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质量安全技术处备案,没有在省备案的工程项目,不得进行省级文明工地申报。
2.江苏省、苏州市文明工地每季度考评一次,原则上
一、三季度在最后一个月的下旬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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