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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思考

**年7月中央颁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来,**县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认真贯彻党的德才兼备原则和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加强对选任工作的监督力度,坚持标准,严把程序,严格按照中央和上级党委的要求办事。**年以来,我县严格依据干部选拔任用的条件和任职资格,以及承诺事项,共提拔任用领导干部113名。在选拔标准的把握上,在尊重民意、严把政治素质的前提下,注重对干部工作实绩的考核,大力选拔那些群众公认,政治素质好,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而且实践证明在扎扎实实干事业有政绩的干部,叫响“凭素质论人才,凭政绩用干部”口号,形成了良好的用人导向,为全县两个文明建设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在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上,坚持民主推荐、严格考察、充分酝酿、集体决定,坚持不符合程序的不上会、不符合程序的不上报、不符合程序的不审批,在原则问题上不通融、不让步,保证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质量。与此同时,认真做好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宣传教育工作,努力创造良好的用人环境;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结合实际,积极探讨完善干部考察考核等相关工作,努力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保证了全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健康进行。但同时在对选任工作的监督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其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点:

1、尽管严格坚持了民主推荐,参加范围也较广泛,而且在使用干部时坚持尊重民意,得不到群众拥护的干部不列入考察,不提拔、不使用,但公开透明程度还不够,使群众监督不到位,监督渠道不宽、不畅等问题仍然存在。如群众对民意测评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发挥作用的程度不了解的问题,使群众对干部工作的有关政策、标准和要求缺乏的了解,影响群众参与的热情和责任心。

2、干部考察考核工作还不够科学,质量不够高,亟需进一步深化。现在对干部考察考核,往往是对不同部门、不同行业、不同层次的干部,缺乏针对性;评价标准比较模糊,不够明确,难以把握;考核考察方法、模式,与现在变化迅速、纷繁复杂的社会现实不适应。而且由于人力智力的限制,对干部考察考核工作探讨、研究的力度也不够,亟需加强。

3、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不够健全,有些制度落实力度不够。我们认为把干部监督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各个环节中,是做好新形势下干部监督工作的必然要求。一方面,干部监督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另一方面,已建立的制度需要狠抓落实,如选人用人失误失察责任追究制度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及表现,我们在工作中不断探索和研究,认为当前因从以下几点入手促进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的拓展。

一、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抓好干部选拔任用关键环节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我们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法规,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是干部选任工作的四个重要环节,要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高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力度,必须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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