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 事 指 南 -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门市中小学转学办事指南
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中学)>>
非义务教育阶段(高中)>>
第十五条学生因家庭居住地和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变化确需转学,须由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向转出、转入学校分别提出申请,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双方学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方可办理转学手续。办理转学手续须提供以下有关证明材料:
1.常住地户籍册(经核查后留复印件);
2.转学申请表(一式四份)(附表6);
3.转学证明(附表7);
4.新生入学登记表;
5.学生学籍卡片和综合素质评价登记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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