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王炳升在全市节能减排会议的讲话
严格职责强化措施
确保“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王炳升
“十一五”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市紧紧围绕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大力推进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到2009年底,全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累计下降22.17%;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下降15.2%,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下降12.3%。2010年,全市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需下降5.83%、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二氧化硫排放量不出现反弹,才能够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而且今年一季度,随着全市经济的强劲回升,工业经济特别是“两高”行业能耗增长迅猛,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综合能源消耗119.12万吨,同比增长37.68%,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64.87%个百分点,全市纳入监测的40家重点能耗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110.3万吨,比上年同期增长35.3%。单位生产总值电耗同比上升9.65个百分点,比上年回升16.94个百分点,节能减排形势非常严峻,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任务压力巨大。现在距“十一五”末不足七个月时间,我们必须坚定信心,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市政府的决策和部署上来,做到决心不动摇、力度不减弱,采取强有力措施,全力打好攻坚战,确保目标实现。市发改委将按照此次会议精神,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严格实行行政问责。节能减排工作要继续纳入问责制和绩效考核范围。今年我市二氧化硫排放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两项指标虽然已经超额完成了“十一五”减排目标,但万元gdp综合能耗下降距完成“十一五”目标仍然相差较大,加之今年节能降耗面临新的严峻形势,需要各县市区采取更加强有力的措施,确保市政府下达的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二氧化硫排放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年度节能减排年度目标的完成。对在节能减排工作中,工作措施有力,节能减排成绩突出的要一如既往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而影响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完成的,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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