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亳州市物价局)
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增强监管效能,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在项目稽察中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稽察〔2016〕2667号)和《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通知》(潍政办字〔2017〕3号)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是指依据有关法规规章制度赋予的职责,依法实施项目稽察时,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检查情况和查处结果。
第三条“双随机一公开”的实施原则是。统筹安排、综合实施,谁检查、谁公开,依法、公正、透明。
第四条成立市发改委“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委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稽察办,负责综合协调,督促落实工作。各科室、委属各单位负责业务范围内“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第二章
双随机检查的实施
第五条根据市政府公布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及依法应当实施的监督检查职责,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对象、抽查依据、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比例和频次并向社会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
第六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到2017年底前实现对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实现100%全覆盖。
对因投诉、举报,上级部门交办或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等原因,需要对具体被检查对象实施检查时,不采取“双随机”检查方式。
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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