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亳州市物价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促进首都金融产业发展的意见
的通知
京发改[2005]197号
颁布时间:2005-2-7发文单位: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人事局
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促进首都金融产业发展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促进首都金融产业发展的意见为进一步优化首都金融发展环境,促进首都金融产业发展,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本意见所称金融企业是指在京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金融企业,其他金融企业经批准可参照
执行。
二、对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的金融企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所得奖金免征个人所得
税。
三、金融企业职工取得年终加薪、年薪制兑现年薪等年度一次性工薪所得,可单独计税,即按12个月分解后确定适用税率和相应的速算扣除数,再以全部奖金收入按此计算纳税。
四、按照北京市吸引高级人才奖励管理规定,对金融企业连续聘用2年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市行政辖区内购买商品房、汽车或参加专业培训的,按其上一年度所缴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
80%予以奖励,奖励资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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