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
民主集中制在实践中的运用
一、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理
民主集中制是国家机构和党的根本组织原则
民主集中制包括民主和集中两个方面。民主是的基础,集中是目的,民主集中制是要使民主和集中二者辩证地统一。
民主是充分发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过程,集中是将科学的、符合实际要求的东西,通过集中形成统一的意志,作为共同的行动准则的过程。
在民主过程中,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集体利益服从国家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暂时利益服从长远利益。(部长会要求个人、部门、所里利益要至少掌握平衡,如果你不能掌握平衡,甚至将个人利益大于部门、所里利益的时候,你的意见很可能是自私的,符合个人利益很可能不符合部门利益,符合部门利益不符合很可能全所利益)。
在集中的过程中,要求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个人服从集体、全党服从中央。(我的意见不被彩信就不行,大不了就不干了,为了捍卫民主哪只能不干了)。民主集中制的实质就是极少数人对大多数人的绝对服从。党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理论根基。即使真理掌握在少数人手中,该真理只要没有经过民主集中制的议决程序也要绝对服从大多数人的意志,该真理有时会因民主集中制的议决程序而被暂时压制。真理要给人们认识理解时间,有时真理要经过局部实践去检验。
二、民主集中制的两种决策方式
民主—集中,集中—民主—集中。均为先有民主后有集中,党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决策方式不同,在同一历史时期也因客观情况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方式,特别是创造性的理论在用民主集中制议决时,往往采取集中—民主—集中的方式,先由少数人提出创造性的理论的观点,然后交由全员学习、研究、讨论,进行完善、补充、修改,最后形成共同遵守的行动纲领。
三、民主集中制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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