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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银保发展模式选择

银保渠道营销模式

当前,我国银行业与保险业的合作模式,无论从业务代理的推介环节还是从产品种类的开发环节还都无法充分满足客户的现实需求。双方目前仅局限在银行充当保险公司代理中介这一层面上。即:银行通过向保险公司收取手续费的模式介入保险领域,保险公司通过银行代售来完成保险销售业务。这种银行仅担当代理中介的合作方式,更确切地说是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与真正意义上的银行保险还有一定距离,无论是业务的组织形式还是产品品种都处于初级阶段。因此在这种合作模式中,就出现了很多误导现象和纠纷事件。如何正确看待银保渠道,改变目前的这种局面,笔者从多方面进行了全面的分析与解析,本刊全文刊登此篇文章,希望能给在银保战线的工作者以及银保渠道的经营者一些思路和启示。

银行保险是在全球经济、金融服务一体化的大背景下而发展起来的一种保险经营模式,发源于20世纪八十年代的法国,随后迅速风靡欧洲,迄今在全球取得了巨大成功,对保险行业的进步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我国,银行保险是次于个人代理渠道的第二大销售渠道,占人寿保险总保费收入的41.38%。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银保业务尚处于初级阶段,存在诸多不足和问题。本文主要探讨当下银保营销面临的困境及解决方案,希望能带来借鉴。

银保营销困境

近些年来伴随着银行代理保险业的迅猛发展,在银保业务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也越来越严重,并且发展到了非整改不可的地步。日前,中国保监会公布了2013年前两月中国保险业保费收入数据,寿险业保费收入为2199亿元,同比下滑2.98%,其中银保渠道增长乏力是造成寿险业务负增长的重要原因。所以银监会选择在近两年出台了最严厉的政策措施,保监会联合银监会先后出台了《保险公司委托金融机构代理保险业务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等政策新规。新规旨在规范银行代理保险市场,规范银保合作,强调保护客户权益。

为了防止银行在代销保险产品过程中误导消费者,新政的出台对商业银行进行代理保险业务提出了多项规范化要求。其中有三点可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银行保险代理业的发展:(1)对于在银行网点销售保险公司产品的人员,要求其必须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2)在银网点进行销售保险产品的人员必须由持有保险代理业务从业人员资格证的人员进行,而不能有保险公司指派人来进行销售,在销售的过程中不能夸大保险产品的收益,不能拿保险产品与银行的其他产品进行简单的对比;(3)每个商业银行原则上只能与3家以下的保险公司进行合作代办其保险业务,如果合作对象超过3家保险公司,那么则必须向当地银监会进行机构报告。新规的实施让各大保险公司的银保营销陷入困境。

1.银行保险合作机制的不成熟

我国金融行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与发达国家银行保险的经营发展环境尚有较大差距,表现为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签订合作协议,银行根据协议代理销售保险产品,根据销售量获取相应的手续费,保险公司利用银行网点获取保费,手续费、保费成为合作的主要目的。这属于浅层次的合作,实质性的“战略联盟”不多。从国外的经验看,银保合作应该是长期的、利润共享的关系。之前,政策允许银行与保险合作采取1+n的模式,一家银行网点可以和多家保险公司签订合作协议,这使得银行渠道成为稀缺资源,银行在众多保险公司之间游刃有余,提高要价,代理手续费越来越高,加之保险公司竞争加剧,保险公司为了占领市场,不得不接受。这种手续费合作模式无法上升到紧密、核心的层次,在产品开发、资源共享、战略合作等方面几乎还处于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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