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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中共广州市委关于推进民主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

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低碳发展建设生态城市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新型城市化发展的决定》,就推进低碳发展建设生态城市,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生态城市建设目标

1.坚持“天更蓝、水更清、路更畅、房更靓、城更美”工作方针,进一步推进实施生态环保工程,以“低碳、生态、绿色”为理念,以“花城、绿城、水城”为战略蓝图,以“节地、蓝天、绿地、碧水、清洁、低碳”等六大主题计划为推手,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推动城市向生态化转型,将广州建设成为具有岭南特色的“环境优良、生态安全的品质之都,低碳高效、循环再生的活力之都,自然融洽、健康文明的和谐之都”,实现自然、城市与人有机融合、互惠互生。到2015年,基本实现广州生态城市建设的主要绩效指标。(牵头单位:市建委,配合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区、县级市政府)

二、实施节地计划,提高用地效率

2.划定和控制基本生态线。构建区域生态安全格局,划定法定基本生态控制线,保护山、水、林、田等重要生态资源,严格控制线内建设。到2015年,确保全市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不少于1123.45平方公里,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286.32平方公里。(牵头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配合单位:市建委、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法制办,各区、县级市政府)

3.促进土地综合高效利用。协调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三规合一”,统筹利用土地资源,优化用地结构;完善产业用地准入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全面实行土地开发利用动态监管,严厉查处建设用地闲置行为;推进低效建设用地的二次开发,遴选、策划和实施若干个高品质的城市更新和“三旧”改造项目;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及地下空间重点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推动地下空间有效利用。至2015年,确保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740平方公里以内,单位建设用地产出率比2011年提高50%。(牵头单位:市国土房管局,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三旧”办、市经贸委、市建委,各区、县级市政府)

三、实施蓝天计划,改善空气质量

4.扩大清洁能源使用区域范围。大力增加本市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的供应量,制定实施全市火力发电燃煤消费量控制措施,加大力度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推广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实现电力机组和工业锅炉能源供应及消费的多元化。2014年底前,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等4个区的锅炉、窑炉、大灶等禁止使用煤、重油,基本建成“无燃煤区”。2016年底前,完成全市所有工业开发区、产业园区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或集中供热,白云区、番禺区、花都区、从化市等4个区(县级市)的锅炉、窑炉、大灶等禁止使用煤、重油,基本建成“无燃煤区”;黄埔区、南沙区、萝岗区、增城市等4个区(县级市)的锅炉、窑炉、大灶原则上禁止使用煤、重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面积达到建成区面积80%以上。(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经贸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规划局,各区、县级市政府)

5.防治工业污染。继续推进电力行业污染减排,深化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治理;实施工业锅炉、窑炉清洁能源改造;强化对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推进全市1000家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防治港口船舶交通废物和废气污染,建设绿色港口。(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各区、县级市政府,广州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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