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文章标题:14中共广州市委关于推进民主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
14中共广州市委关于推进民主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
中共广州市委关于推进民主法治建设的
实施意见
(2012年9月19日)
大洋新闻时间:2012-11-04来源:广州日报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新型城市化发展的决定》,就推进我市民主法治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和目标任务
1.总体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开拓创新、先行先试,循序渐进、稳步发展,积极吸收借鉴国内外先进城市成功经验,大胆探索具有广州特色的新途径、新形式、新机制,着力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不断提高民主法治建设水平,为广州全面推进新型城市化发展提供有力的政治保证和法治保障。
2.目标任务。今后五年,以制度建设为核心,实现以下目标任务:重大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水平不断提高;民主权利保障制度进一步健全,人民享有的民主权利更加充分;社会力量进一步汇聚,民主法治建设合力进一步形成;地方性法规规章更加完备,公共权力运行更加规范;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提高,司法更加公正高效;全社会法治意识普遍增强,法律权威进一步树立;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进一步健全,监督实效明显提高;公民合法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彰显。
二、完善重大事项决策机制
3.健全党委重大决策工作机制。健全党内民主决策机制,建立和完善党委重大决策程序规定。坚持“三不决策”(没有经过认真调查研究的不决策,没有提出两个或两个以上方案的不决策,没有经过可行性研究和咨询论证的不决策)制度,进一步完善“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健全酝酿、提议、论证、研究、审议、决策机制,加强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决策工作的衔接,充分发挥党委在决策中统筹领导、协调各方的作用。充分发挥全委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作用,完善全委会、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推行和完善全委会和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加强重大事项决策咨询,充分听取人大、政协、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和建议,重视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研究机构、专家学者和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厅,配合单位:市委政研室)
4.健全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机制。各级党委要支持和保证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讨论决定权。严格落实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对应当由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都要纳入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事项范围。建立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有关重大事项的常态化沟通机制和定期工作协调机制。“一府两院”在每年年底提出下一年度应由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建议议题,经政府常务会议或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后,由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是否纳入年度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计划。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要开展专家咨询论证,广泛听取民意,着力提高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水平。(牵头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配合单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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