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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与社会-法制与经济-法制博览-《唐律疏议》与《法学阶梯》的比较研究[精选多篇]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用发展的方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与此同时,我国各项社会事业也取得明显进步。但是,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失业、贫困、公共卫生、社会保障、合法权益保护、突发事件等社会问题开始凸现。总的来看,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还存在着“一条腿长、一

条腿短”的问题。实践表明,经济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也是社会发展的根本保证;社会发展是经济发展的目的,也为经济发展提供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必要条件。如果社会事业发展滞后,经济也难以实现持续快速发展。为了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实现社会全面进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强调指出,要把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作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必须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

一、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对法制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就是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大力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逐步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概括而言,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就是要使社会充满活力,实现公平正义,保持安定有序。这对法制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法制建设应当使社会充满活力。充满活力,就是能够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目前,在经济领域,我国已初步形成了包括保护产权、加强宏观调控、维护公平交易和市场秩序等制度的较为完整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这些制度体现了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在为市场主体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的同时,提供了广阔的自主创业、自我发展空间,从而保证了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蓬勃生机。而在社会领域,受传统观念的影响,现有制度更为侧重于管理和控制,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社会主体主动创业、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积极性。

法制建设应当有利于社会实现公平正义。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很大程度上反映为利益关系的平衡。马克思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每一个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是作为利益表现出来”。因此,在保证效率的前提下,如何正确处理纷繁复杂的利益关系,兼顾公平正义,是制度建设必须认真回答的问题。这些年,我国的法制建设是比较重视体现公平正义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不同社会主体之间机会不公平、规则不公平、分配不公平的现象还较为普遍。比如,教育和卫生事业关乎每个社会成员切身利益,目前,还存在严重的不公平现象。城市与农村、城市不同群体之间受教育、接受医疗卫生服务的水平还存在较大差距。又比如,近年来,在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我国社会的城乡收入,不同地区、不同社会群体、不同职业的收入差距逐渐拉大的趋势,贫富差距扩大。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有关收入分配调节的制度还不够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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