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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与社会-法制与经济-法制博览-《唐律疏议》与《法学阶梯》的比较研究[精选多篇]

《唐律疏议》与《法学阶梯》的比较研究

——基于经济法专业角度

九零三九一九六七九

摘要

通过对《唐律疏议》和《法学阶梯》的对比和分析,对于经济法的发展和研究来说,可以揭示出全新的理论基点和呼应之处。每一部经典的法律著作,都有其核心思想、理论基点和逻辑结论,对于这两部经典著作来讲,也不例外,而从经济法的角度分析和解剖这两部著作,更会获得不同方面的认识——《唐律疏议》更为偏向于软法之治,德主刑辅;而《法学阶梯》更加偏向于本质上的正义观。通过对两只的分析,以期为经济法的发展提供指导,亦为经济法的追根溯源提供思路。

关键词:软法正义观实质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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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摘要...........................................................1一、《唐律疏议》的基本思想分析.................................3二、《唐律疏议》与现代经济法理念和原理的呼应与契合.............4三、《法学阶梯》的基本思想.....................................5四、《法学阶梯》与现代经济法理念和原理的呼应与契合.............5

(一)经济法正义观的缘起.....................................6

(二)经济法对正义观发展的推进...............................7

(三)小结...................................................7五、总结.......................................................8

众所周知,《唐律疏议》中华法系的代表,《唐律疏议》是唐律的精髓和骨干;而《法学阶梯》既是罗马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罗马法的“全部法学的基本原理”之所在,因此,以《唐律疏议》和《法学阶梯》为对象来探讨其对当今经济法学科的借鉴意义,是可行的,也是具有时代意义的,在比较法上是可行的,《唐律疏议》与《法学阶梯》从两者根源和本质逻辑上所表现出的不同,映射到经济法学领域,是对经济法学科不同指导思想的反映和体现,同时也为当今经济法学科理论的溯源,以及未来发展路径的展望,提供了充分的分析材料,指出了理论分析和研究的思维路径。

一、《唐律疏议》的基本思想分析

《唐律疏议·名例》在其开篇中说。“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两者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这段话的意思是说,德礼是政教的根本,刑罚是政教的辅从,两者的关系犹如黄昏与早晨(相续为一天)、春天与秋天(相续为一年),它们相互配合构成完美的整体。这是对上述文字的直译,如果仔细分析,就会发现它的内涵远不是这么简单。首先,它融合了儒、法、道三家的思想。从概念的倾向上讲,德礼“是儒家的”,刑罚是法家的,“昏晓阳秋”是道家的。儒、法、道三家的思想在国家法典中融为一体,这是西汉以来中国法律发展到唐代越来越完善的表现,且随着唐律对中国周边诸国的影响,以《唐律疏议》为核心的唐律由此成为中华法系的象征和代表。其次,《唐律疏议》的这段话渗透了中华文化之道,体现了从“阳主阴从”到“德主刑辅”的道德原理结构。

礼法结合、德主刑辅的哲学基础或者说法理依据是阴阳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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