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等级升级
湖南省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等级升级
工作程序
一、工作目的
为督促排污企业进一步加强环境污染治理、主动改进环境行为,帮助整改效果明显的环境不良、环境风险企业解除信贷申请、资金申报等制约,切实发挥“以评促改”的作用,依据《湖南省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程序。
二、适用范围
本工作程序适用于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的上年度环境不良、环境风险等级的排污企业。
三、组织实施
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等级升级工作由湖南省环境保护厅统一组织,省厅信用评价工作办公室具体实施。
四、升级条件
(未完,全文共1138字,当前显示264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