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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申领程序
发布时间:2011-12-30抚州环保局
一、办理内容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是产废单位转移危废的唯一合法凭证。无危废转移联单或持非市环保局派发的危废转移联单转移危废均属非法转移,因此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产废单位承担主要责任。危险废物转移出产生单位,必须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规范运行转移联单。
二、办理程序
省内转移须向市环保局申请转移,经以下程序后,向市环保局申领联单。原则上,市环保局根据产废单位的历年转移情况和当年转移计划及处置合同,每年发放一次转移联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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