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伦旗工业园区企业入驻管理办法(暂行)
江苏省大学生创业园驻园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为鼓励有志于自主创业并符合条件的大学生驻园进行创业实践,切实做好创业支持与服务工作,充分发挥省大学生创业园的示范、引领、辐射作用,根据《江苏省大学生创业园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驻园条件
第一条入驻对象为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及在校大学生创办企业;或创业项目所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由大学生担任,且大学生创业团队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33%的创业企业。
第二条入驻对象为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的,应取得《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务政策”)》。
第三条入驻对象应符合国家和江苏省产业政策相关规定,创业项目较成熟,并具备以下条件:
1.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2.拥有明确可行的市场目标和经营计划;
3.具备一定的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力;
4.无知识产权纠纷;
5.参加过相关创业培训;
6.对我省大学生创业具有示范和推动作用;第四条从事国家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项目或特殊行业,申请时须有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准证明和有关测试报告。
第五条具有较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入园后能够保证在园区正常开展工作。
第六条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和不良行为记录。第七条自觉遵守创业园相关管理规定。
第二章申请驻园所需材料
第八条正在办理企业注册手续的,应提供以下资料:
1.《江苏省大学生创业园入驻申请表》;
2.项目创业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未完,全文共1955字,当前显示630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