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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应提交的材料及前置条件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的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主体形象进度达到规划建设总层数的20%以上。
4、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申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提交的资料
1、查档报告,查档的内容包括申请预售对象的产权状况及该项目物业管理用房落实情况。如果项目已抵押的,需由抵押权人向房产局出具同意开发商对外预售商品房的函,函件注明抵押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抵押备案证明证号、抵押项目名称、坐落、栋号、建筑面积、抵押层数、抵押金额、抵押期限、还款方式、对预售款的监管协议。
2、预售商品房申报表,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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