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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挖掘工程地下管线安全防护机制运行保障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通

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水利(务)局、卫生局,扩权县发展改革委、水利(务)局、卫生局:

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以来,预计到2007年底,我省将累计解决国家规划内近500万人的农村居民饮水安全问题。工程的建设保障了广大农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了其生活质量,被农民群众称之为“德政工程”、“民心工程”。但是,我省的农村饮水不安全人数多、范围广,工程总量大,存在的问题也较多,为更好的实施这项工程,必须加强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为此,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水利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农经[2007]175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明确目标,落实责任,进一步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开展

根据《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十一五”期间,国家将帮助解决我省1220万人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其中解决氟砷超标761.3万人、苦咸水328.9万人、缺水及其他问题129.8万人。到“十一五”末,要使现已查明的中重度氟病区村、砷病区村、以及其他涉水重病区村、水库移民村、项目区农村学校的饮水安全问题全部得到解决。

各省辖市要按照国家《规划》确定我省的任务要求,统一部署,认真编制县级农村饮水安全规划(县级规划编制要求另文下发),县级规划要对拟解决的乡镇、村组等提出具体的工程措施。规划由市级发展改革委会同水利、卫生等有关部门组织审查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发展改革、水利、卫生等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6]74号)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并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前期工作、项目管理、水质检测和监测以及水源保护等工作,以确保如期完成规划任务。

二、深化项目前期工作,逐步建立新的计划安排机制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前期工作应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特别要加强对水源的可靠性论证,因地制宜地选择工程类型和技术方案,确保技术方案适用、经济合理、便于建设和管理。要按照“因地制宜、适度规模”的原则,大力发展适度规模的集中供水,促进形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良性运行机制。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计划的安排,要逐步形成以规划为依据、以县为基础,按规划统筹项目、按项目安排资金的机制。各市要组织对规划中拟建的工程项目按照工程规模分别单项或打捆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日供水1000立方米(或供水人口1万人)以上的单项工程,要单独编制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达不到该规模的单项工程以打捆形式编制。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卫生厅将分批次对各市呈报的项目组织审查、批复,逐步建立项目储备库。

三、多渠道融资,提高工程投资效益

各市要积极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融资体制的改革,创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入机制。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制定相关政策,加快建立以政府投资为导向,农民投入为基础,其它各方积极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格局。加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投资整合力度,切实解决资金分散和可能重复投资的问题,提高投资效益。

四、加强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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