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离婚率高对军人的影响
社会离婚率攀高对官兵的影响,引导官兵正确对待婚恋问题
根据民政部发布的《2014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2014年全国依法办理离婚363.7万对,粗离婚率为2.7‰,已经是连续12年攀升。离结比约为27.8%,这意味着,每4对人结婚的同时就有1对人离婚。那么,不断攀升的离婚率对我们军人有哪些影响呢。我们又该怎样正确的对待婚恋问题呢。今天,我就与大家一起来探讨军人该怎样正确看待社会离婚率攀高,如何正确对待婚恋问题。
一、社会离婚率现状
中国离婚率连续12年攀升,如今离婚率增幅又超过结婚率增幅,不少民众和媒体慨叹:“新离婚时代已经来临。以传统据称的中国,婚姻生活一直是中国最传统的观念,男大当婚,女大当嫁,然而,现在的中国,虽然还在实行着“男大当婚,女大当嫁”的基本传统,但是,中国的家庭却越来越不稳定,尤其从改革开放以来,夫妻离婚已逐渐成为我们生活中常见的现象。中国,或许已成为世界离婚率最高的国家。
二、社会离婚率攀高对官兵的影响
(一)对婚姻观念的改变
30多年前,传统的婚姻模式是“经济合作社“和“生育共同体“,加上”好人不离婚,离婚没好人“的观念和大杂院式的群众监督,外在纽带对婚姻的稳固起着巨大作用。那时候,结婚是一生的大事,一辈子就一次。从来没想过结了再说,不行到时再“跳槽、优化组合”。当然,由于军人与非军人所处的地位、社会角色、工作环境和条件的差异,从而形成了自己的特点。在提倡婚姻自由的同时,人民军队对其军人的婚恋和家庭提出了较高的道德要求。如主张平等互爱、真诚专一与热烈坚贞,坚持事业高于爱情,模范执行晚婚晚育和计划生育政策,禁止婚前同居和婚外恋等行为,审慎对待恋爱和离婚,不得破坏道德等等。除了道德约束外,对军人婚姻权益在法律法规上也作出了一系列特别规定。1997年《国防法》第59条、1997年《刑法》第259条、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第33条。这些法律对军人婚姻的特别保护作出了具体规定。随着社会经济高速发展和人类的文明进步,人们的日常思维也随之发生很大的变化,尤其对当今社会离婚率日益递增的时期,人们的婚姻观也发生了急剧的变化,不仅已经全部打破了过去男婚女嫁的封建思潮,而且也导入了很多国外先进、理性的婚姻观。致使个别官兵深受影响,处理婚恋随波逐流、随意效仿。有的对未婚同居、婚外恋等不道德行为见怪不怪、习以为常,持无所谓态度,甚至产生心理认同;有的觉得或许离婚并不是一件坏事,离婚可以是一件日常平常的事;有的推崇“不求天长地久,只求曾经拥有”,把性关系看的相当随便。如此婚恋观念又怎能天长地久、白头偕老。
(二)对未婚官兵的影响
部队,是个封闭的、性比例严重失调的小社会。社会上流行的马路谈情、舞厅求爱等,都与军人无缘。但在社会变革、观念碰撞、文化交融的新形势下,社会现实化思想以及基本生活需求的高成本无时无刻不冲击着部队官兵,一些非主流婚姻观念对青年官兵产生了极大的影响,部分官兵既怕勉强结婚又怕感情寂寞,认为恋爱不一定要结婚,分手不代表不负责任;个别同志以恋爱为幌子,享受“情爱快餐”,见异思迁,谈一个换一个,谈的对象以班排论,还自我吹嘘“恋爱专家”。有的官兵专注于通过微信、陌陌体验“网络爱情”,有的羡慕电视交友节目;部分官兵在选择婚恋对象时更加功利化,把对方是否具有良好稳定的职业、殷实的经济基础、过硬的家庭背景等作为首要条件,注重经济和家庭背景。
(二)对已婚官兵家庭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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